近有會展業大咖通過微信,與我討論展覽業經濟數據的統計概念問題。
在展覽業中,數據統計問題一直存在。如做研究,尤其繞不開。當下,編制2026-2030年的“十五五”發展規劃已提上各地政府以及國企日程,編研工作是必須要有統計數據打底的。
僅有展會場數及展覽面積統計 做研究是不夠的
目前展覽業常見的全國性統計數據,主要是展會場數以及展覽面積。顯然,這兩種數據是不能反映展覽業發展全貌的。令人擔憂的是,各地上報的這兩種數據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為爭排序而注水,二是將非經貿展會的活動統計其中。長此以往,這兩種數據的公信力必然降低,將對客觀評估展覽業發展水平產生負面影響。
今年1月,央視播出電視專題片《反腐為了人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宣部及央視聯合攝製),曝光了山東威海市統計數據造假的案件,信奉“數字出官、官出數字”的主事者得到了懲處。本人希望,提供展覽業統計數據的單位要實事求是,以免“埋雷”而誤入歧途。
研究展覽業 不必糾結產值
除展會數量及其展覽面積的統計數據外,研究者常因缺乏展覽業其他方面的經濟數據而感到困惑。以我所知,研究者希望獲得以下統計數據,但不能錯植概念,或忽視統計工作的困難。
展覽業產值 |
產值一般指工業總產值。展覽業屬於服務業,不可能統計工業總產值。
多說一句,統計工業總產值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統計部門已不做此統計,而是使用工業增加值的概念。工業增加值的統計與工業總產值的統計不是一回事。
展覽業直接收入 |
直接收入,指企業源于主營業務所產生的經濟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所獲得的收入。
因主營業務不同,展覽企業的直接收入來源各有區別。組展公司的直接收入,主要來自銷售展位、廣告贊助、收費活動(如會議)、獲得政府資金補貼等方面。會展場館經營方的直接收入,主要來自場地租賃所產生的經濟收入。展覽工程公司的直接收入,主要來自搭建工程服務所產生的經濟收入。
北京市是國內唯一提供全市會展業收入統計的城市。《2024北京市統計年鑒》公佈全市2023年會展業總收入為289億元。其中,會議業收入143.9億元,展覽業收入145.1億元。該年鑒2012年公佈這一統計數據時,稱為會展業直接收入。但以營業收入統計會展業總收入,存在重複統計問題。如展覽場館的營業收入來自組展公司支付的場地租賃費,而組展公司的租賃費是從其營業收入中支出的(在不發生經營虧損的前提下)。在統計上,會展場館的營業收入與組展公司的營業收入就有重合的部分。
展覽業營業收入 |
企業營業收入與直接收入的概念差異不大。但對展覽業研究而言,使用營業收入較之直接收入更為規範,且易於理解。
國家統計局規定,在服務業中,年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屬於規模以上企業。由此可見,營業收入是判斷展覽企業收入規模的依據。
展覽業增加值 |
增加值,指各單位在生產過程創造的新增價值,或固定資產的轉移價值。增加值是國內生產總值(GDP)的統計構成。
展覽企業的增加值,以組展公司為例,其將營業收入減去直接成本(包括租賃辦展場地、租賃辦公室、市場推廣等方面的成本開支)後,支付給員工的薪酬、上繳的稅金,以及產生的利潤,就是公司的增加值。如某組展公司年營業收入為1億元,減去直接成本後,其員工薪酬+稅金+利潤為3000萬元,其新創造的增加值即為3000萬元。
統計增加值,就不會出現前述的重複統計問題。統計全國展覽業的年增加值,需要匯總規上展覽企業當年的增加值。這種統計只有國家統計局可以做到。迄今為止,國家統計局從未提供展覽業增加值的統計數據。北京市只提供了會展業收入統計,有沒有給出增加值數據。我想,這可能是因為會展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比較小,且小微企業眾多,統計成本太高,且對宏觀經濟數據影響有限吧。
展覽業統計數據求解
綜合上述,對用於展覽業研究的經濟數據,本人提出以下觀點,以供專家指教。
一是,沒有“展覽業產值”這個概念。
二是,“展覽業增加值”是客觀存在的,但尚無官方公佈的統計數據(相信大中型會展企業的增加值已統計在商業服務業之內了)。以本人的調研,展覽業的增加值在營業收入中的占比大體在30%左右。如按這一比例計算2023年北京市展覽業的增加值,得到的數值約為43.53億元。2024年北京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GDP)4.38萬億元,展覽業增加值在其中的占比可以忽略不計。
三是,用營業收入統計展覽業經濟規模,較為合適。但除北京市統計局外,沒有其他省(區、市)官方機構公佈會展業的這一統計數據。
四是,從事展覽業研究,營業收入、利潤等數據需要研究者通過調研獲得。商務部建立了全國重點會展企業聯繫制度,但因列入企業數量有限(據悉為600多家),難以關照全國或某一地方(如武漢市)整個行業的發展狀況。這些重點企業如不及時上報數據,或上報數據不實,在沒有統計局把關的情況下,相關數據(尤其是企業財務數據)的價值就會降低。
五是,從事研究工作,需要長期跟蹤樣板會展企業的經濟數據。雖不能獲得企業財務報表,但久而久之仍可形成專業性的判斷,從而用於研究工作。國內上市的會展公司有十多家(包括主板、創業板和新三板),其財務數據見諸年報,是非常寶貴的數據資料。如北辰集團公佈2024年首都會展集團營業收入達29.61億元,稅前利潤為4.92億元,同比分別上升11.77%和4.80%。首都會展集團的營收中,包括了會展場館租賃、酒店經營、展會項目主辦、承辦、場館管理輸出等多項業務的收入。
六是,在展覽業研究中,建議不要以展覽業營業收入(或直接收入)為分子,以城市國民生產總值(GDP)為分母,計算展覽業的占比。因兩者不是同一標準的統計概念,這種計算沒有意義。也不要用展覽業營業收入(或直接收入)乘以9,計算展覽業的拉動係數。這個1:9的拉動係數,並無科學來源。何況展覽業的營業收入本就缺乏統計依據,再以1:9計算拉動係數,豈不荒唐!如做行業比較,旅遊業拉動消費的能力大大強過展覽業,為什麼不計算拉動係數?原因是旅遊業營收規模巨大(如2025年五一勞動節期間,全國旅遊總收入為1802.69億元),無須借助拉動係數顯示存在感!
展覽業的功能 決定展覽業的地位
我認為,強調展覽業的重要性,不必比拼產值、增加值、營業收入或直接收入,乃至於渲染1:9的拉動係數。而應聚焦經貿展覽的綜合服務功能。經貿展覽的功能可從四方面用十六個字加以概括,即:促進貿易、賦能產業、活躍消費、營銷城市。展覽業的功能在服務業中獨樹一幟,非其他行業可以替代。
《什麼是展覽業的直接收入》,是本人發表於2015年9月的“小作文”。時隔十年,再次作文議論展覽業的統計問題,說明展覽業的研究仍需務實求新,提高水平。
(來源:張凡的會展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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