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消息,選管會近日收到查詢,涉及公共部門,公共資本企業、公共服務承批公司及其他承批公司在立法會選舉的中立與公正無私的義務,以及公務人員,公共資本企業、承批公司人員參與選舉的權利,尤其是於選舉日投票的權利,選管會認為有以下幾點值得向公眾清楚說明:
公務人員,公共資本企業、承批公司人員,雖有義務在執行職務時保持中立,但作為公民,有權在非執勤時參與競選宣傳活動,支持其心儀的候選名單,以及於選舉日投票。
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96條(合作的義務)規定,如部門和企業在選舉日須維持運作,應容許其人員在當值期間前往票站投票。
為此,公共部門、公共資本企業、公共服務承批公司及其他承批公司應做好有關安排,便利當值人員投票,尤其可提供車輛接送有關人員往返投票站及工作地點,但須注意在有關過程中不可為任何候選名單拉票或以任何形式進行競選宣傳,確保中立與公正無私。
正常的社團活動及服務毋須因選舉而停止,公共部門、公共資本企業、公共服務承批公司及其他承批公司可繼續與社團合作進行有關活動,但應與倘有的競選宣傳活動分開,以免與《選舉法》的規定相抵觸。
現在,距離9月14日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投票日不足1個月,競選宣傳期快將開始,各候選名單正密鑼緊鼓籌備宣傳工作,而立法會選舉是特區今年的一項重大的政治活動,市民既有權利,也有義務參與其中,共同選出我們在議會上的代表。已登記為選民的一定要安排好自己的時間於9月14日前往投票,而公務人員,公共資本企業、承批公司人員,更應以身作則,起帶頭作用,履行公民義務,積極參與立法會選舉之餘,更應鼓勵家人朋友齊來參與,不要錯過這節寶貴的公民教育實踐課,為我們自己及下一代謀求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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