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應颱風“樺加沙”吹襲本澳,治安警察局提醒市民及旅客注意事項。
1.旅客應留意所獲之“逗留許可”期限,合理安排行程離澳。
2.倘有不可抗力原因而未能在有效期屆滿前適時離澳,可提前到治安警察局位於氹仔北安的出入境事務大樓申辦延長“逗留許可”手續,並注意以下情況:
2.1.因應將懸掛更高風球而導致口岸停止通關服務、停航等不可抗力原因,而使旅客難以按時離境,治安警察局已在“非居民住宿電子通報系統”的公告欄發出提示訊息,告知有關酒店可在提前通報治安警察局的情況下,適當處理因受颱風影響導致超逾“逗留許可”期限人士的留宿問題。
2.2.在本澳懸掛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期間,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僅提供有限度的對外服務,同時本澳所有公共交通服務將會暫停。為避免旅客外出產生不必要風險,倘旅客獲發之“逗留許可”期限於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懸掛期間屆滿,且原定乘坐澳門國際機場的航班受颱風影響而延誤或取消,又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無法如期離境,亦無需急於前來辦理延期手續。
2.3.上述旅客如經澳門國際機場以外的其他口岸離境,則於8號颱風信號除下二十四小時內離境將不會視作逾期逗留;如於8號颱風信號除下四十八小時內經澳門國際機場離境,並出示原定航班之延誤證明或取消證明,經機場出入境事務站人員核實屬不可抗力情況,將不會視作逾期逗留。
2.4.倘旅客於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懸掛期間滯留於澳門國際機場,且“逗留許可”期限即將屆滿,治安警察局將於機場離境大堂設置臨時服務櫃檯,為有需要且符合資格的滯留旅客辦理相應手續,以便其在8號颱風信號除下後依時離澳。
2.5.如旅客非因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原因,並在本澳懸掛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前已逾期逗留,將依法處罰。
3.在本澳懸掛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期間,原已預約前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居留或逗留許可手續的人士,有關手續將順延至緊接的下一個工作日辦理。
4.倘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查詢熱線28725488,或透過電郵:sminfo@fsm.gov.mo作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