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成維修工程改善樓宇狀況

業權人配合主動維修樓宇
【本報訊】樓宇缺乏維修保養,容易出現外牆飾面鬆脫、設施老化及滲漏水等情況,嚴重更會影響公眾安全。土地工務局提醒業權人,做好樓宇日常維修保養,消除安全風險,也可提升物業價值;當發現樓宇有失修,局方亦會通知業權人盡快維修,而《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生效至今,已要求約40棟有失修跡象的樓宇遞交 “樓宇狀況報告”。
作為物業擁有者,業權人對樓宇的狀況有切身的感受,若發現樓宇出現異常,應聘請專業人士進行檢查。土地工務局亦會透過日常巡查,或當接獲相關部門緊急通知後,到現場對樓宇的失修狀況作出評估及跟進。當發現有失修狀況,土地工務局會通知業權人維修,並按照《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規定,要求業權人遞交由認可專業人士編製“樓宇狀況報告”,法例生效以來,已向約40棟樓宇業權人發出通知要求遞交報告。“樓宇狀況報告”全面記錄失修狀況並提供解決方案,以便讓業權人掌握自身樓宇的當前狀況,按報告內容有序展開維修工程,避免失修情況擴大。如樓宇有構件脫落導致他人或財物損傷,業權人或須承擔相關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規定,樓宇自入伙滿十年起,其後每五年須進行檢查及保養;若出現明顯失修跡象,業權人亦須主動開展維修工程,確保樓宇結構安全、設施運作正常,延長建築物使用壽命。若失修範圍涉及外牆、梯間、走廊等共同部份,相關維修責任由分層建築物所有人或管理機關承擔。
土地工務局強調,定期保養維修樓宇,確保樓宇使用安全,是每位業權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及早對自身樓宇進行維修保養,避免出現嚴重失修而危害公眾安全,也可節省維修成本,物業在市場上可提升價值。
《樓宇狀況報告》的編寫指引,可瀏覽土地工務局網頁內的“制度及指引”欄目(https://www.dsscu.gov.mo/zh/publicinfo/guideli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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