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9)日完成審議《修改第11/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法案的工作及簽署了意見書。該法案於2026年6月9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表決通過,委員會先後舉行兩次會議,就架構重組指導原則、附屬單位職能劃分、人員配置及保障等議題進行了深入討論。
為了響應特區政府公共行政改革的總體政策,進一步強化立法會輔助部門的技術支援能力,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今年啟動對輔助部門組織架構的檢討與重組工作,並在綜合考慮審計署及行政公職局的意見後,擬定了相關重組方案。提案人配合執行委員會的方案提出本法案。委員會認為本次修法背景清晰、目標明確,起到積極配合特區政府“深化公共行政改革,提升特區治理效能”施政方針的作用。
法案遵循第13/2025號行政法規《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規定的職能明確、精簡高效、互相配合等基本原則,並嚴格按照領導職位及附屬單位的法定設置標準,對立法會輔助部門的組織架構進行了系統性重塑,建議將副秘書長職位由兩名減至一名,將“兩廳五處一科”的架構精簡為三個處級單位。委員會認同組織扁平化調整方案,並認為該方案將有助實現資源整合和運作協同的目標,並減少行政及溝通環節,使辦事流程更簡潔,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同時,法案建議將目前主席辦公室已實際承擔的工作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確,進一步強化主席辦公室的地位和職能,新增與政府溝通、跟進各委員會工作及統籌協調顧問團的職權。委員會認為,以法律形式鞏固第八屆立法會運作以來行之有效的實踐經驗和創新成果,將更好地發揮主席辦公室的作用,有利於立法與行政之間的良性互動及立法會的整體運作。
此外,法案進一步突出了顧問團議題研究及對議員專業支援的職權,從而更好地支持和保障立法會及議員履職盡責。同時,法案建議向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顧問薪俸標準看齊,將立法會顧問及技術顧問的薪俸點由定額制改為浮動制。委員會認為,相關修改可平衡現實情況及未來發展需要,有助提升績效管理及優化職業階梯。
最後,為配合精兵簡政及簡化職程政策,並結合立法會輔助部門的實際情況,法案建議取消文牘特別職程,並將人員編制總數從84縮減至64。據委員會向提案人了解,被取消的編制並沒有人員佔用,本次修法不會裁減人員,亦不影響現有人員的聘用狀況及權益待遇,相關人員均能平穩過渡。
法案將由立法會主席安排提交給立法會全體會議作細則性審議和表決,如獲得通過,將於今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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