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升降設備責任人須確保升降設備得到日常保養及定期檢驗
(圖為檢驗實體開展升降設備年檢工作)
【本報訊】《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生效至今,在市民支持及業界的配合下,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全澳10,200多台正常運作的升降設備持續依法完成定期檢驗。土地工務局2026年上半年完成237次升降設備抽檢,合格率超過99%,未合格的升降設備須暫停使用並作出整改。土地工務局提醒升降設備責任人,必須確保升降設備得到日常保養及定期檢驗,以保持其處於良好的條件下運作,保障使用者安全。
根據《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規定,升降設備每年須進行最少一次檢驗。目前,全澳累計登記的升降設備超過11,000台,包括正常運作、暫停使用、拆除註銷及工程階段等狀態,當中正常運作中的升降設備共有10,200多台,均依法完成定期檢驗,並取得“檢驗合格聲明書”。同時,至目前為止,本澳共有已註冊保養實體42家、檢驗實體16家,以及升降設備技術員119位。
升降設備安全離不開保養實體的日常維護,土地工務局提醒,保養實體在開展日常業務時,必須嚴格履行相關法定義務,包括:須在升降設備當眼處張貼保養實體及保養合同資訊;如發現對升降設備的運作構成危險的狀況,必須立即暫停設備使用並及時通知責任人;保養實體須於簽訂、延長或終止保養合同起三十日內通知土地工務局,並更新升降設備清單以及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技術規範及質量保證準則保養設備。
局方將持續宣傳推廣工作,並加強與保養及檢驗業界的溝通合作,共同營造安全的升降設備使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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