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行政程序法典》舉行首場公眾諮詢會
【本報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今(17)日在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層演講廳就修改《行政程序法典》舉行首場公眾諮詢會,聽取市民的意見和建議,逾90名市民出席。
諮詢會由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主持,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歐陽琦及Maria Vanda Fonseca Pinto de Sousa、法務局法律草擬廳廳長廖穎彤、職務主管鄧啓聰、法律專家Marta Isabel Cândido Dias Basto da Silva,以及立法統籌及規劃廳夏明達高級技術員出席。
吳子健代局長首先介紹了修改《行政程序法典》的重點修法方向及諮詢安排,隨後政府代表與出席諮詢會的市民就相關問題進行交流。
共有15位市民在諮詢會上發言,普遍認同修法的必要性,認為推動使用電子方式有助加快深化公共行政改革,切實回應社會訴求,並提供了多項具建設性與參考價值的建議。其中,有多位市民關注公共行政當局領導程序負責人方面的規定。此外,有市民關注行政程序的期間、通知制度及聽證後的補足措施方面的修改。同時,亦有市民建議優化《行政程序法典》表述,以便市民理解。
政府代表感謝市民提出的寶貴意見,並逐一回應提問,指出引入領導程序負責人的機制是為了促使公共行政當局作出的決定更客觀公正,有效推動行政程序的進行,故建議規定有權限作出最終決定的機關可將領導程序的權限授予其下屬,亦即是可由不同機關作出最終決定與領導程序,以簡化程序、促進權責結合。此外,為進一步提升行政效率,切實回應市民需求及期望,是次諮詢文本中建議縮短現行制度中已有的部分期間,而不影響特別規定的適用。有關通知制度方面,為使通知制度更清晰、更現代化,是次修法建議一方面取消部分如電報及專線電報等已不合時宜的通知方式,另一方面則配合現行部分單行法律的相關規定,建議針對以掛號信方式作出的通知,推定於掛號日後第三日完成。另外,亦建議明確通知受任人的機制,在兼顧程序效率的同時,確保通知能夠有效送達並切合實際運作需要。而針對補足措施的部分,因應實務操作的必要性,建議對利害關係人進行聽證後,可再作補充調查,以促使公共行政當局更好地作出決定,保障利害關係人的權利。最後,當局將進一步優化《行政程序法典》的法律表述,讓市民更易理解。
吳子健代局長在總結時表示,是次修法對特區政府有序推動重大法典的修訂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市民所提的意見極具參考價值,法務局將仔細整理與研究,並繼續優化修法方案,透過重構和完善規範公共行政的法律體系,進一步提升行政效率,使特區施政更符合市民的期望。
修改《行政程序法典》的公開諮詢期將持續至11月9日。諮詢文本已上載至諮詢專頁(https://www.dsaj.gov.mo/cpa/cpaIntro_tc.aspx)、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站政策諮詢專頁、一戶通平台及商社通平台,供市民查閱及下載。市民亦可在法務局、政務服務資訊中心、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件。
特區政府將於10月23日繼續舉辦1場公眾諮詢會,現場設有葡文及手語即時傳譯,有意參加的市民可透過諮詢專頁或致電2856 4225預先報名。此外,亦歡迎各界人士透過信函(郵寄或親臨至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9樓法務局)、電話(2856 4225)、圖文傳真(2871 0445)、電郵(info@dsaj.gov.mo)、諮詢專頁(https://www.dsaj.gov.mo/cpa/cpaIntro_tc.aspx )、一戶通的手機應用程式和網站(https://www.mo.gov.mo)、商社通手機應用程式和網站(https://www.ab.gov.mo),就諮詢文件的內容提出意見及建議。提交書面意見及建議的市民,請在書面意見及建議的封面或開首處註明“關於修改《行政程序法典》的意見及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