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審計長何永安今(12)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引介《二零一四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審計署在今年5月底收到財政局提交的《2014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按規定於9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審計工作,審核帳目的詳情,分別對構成總帳目的“政府一般綜合帳目”及“特定機構匯總帳目”編製《二○一四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審計長對上述帳目作出“無保留”的審計意見。
審計長在會上表示,就帳目規模而言,“政府一般綜合帳目”的總收入、總開支、總資產分別達約1,619億元、671億元及2,469億元,涵蓋政府公庫與50個非自治部門的財務數據,以及12個行政自治部門與37個自治機構的管理帳目,合共涉及約190萬筆會計記錄。綜合帳目附註所反映的“財政儲備”,結餘約2,463億元,涉及約67萬筆會計記錄。
至於“特定機構匯總帳目”,總收益、總費用及總資產分別達約264億元、89億元及4,082億元,涵蓋8個特定機構,涉及約158萬筆會計記錄。其中,社會保障基金是根據第22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自2014年度開始轉為特定機構。相對於現金收付制,權責發生制帳目具有較高的審計風險,而風險會因應部門不同的業務而有所變化,因此審計署已採取較高的技術要求依法完成有關工作。
在維持審計質量方面,為保持帳目審計的準確及嚴謹,審計署繼續沿用在2011年度收緊的“重要性水平”計算方法。
在電腦輔助審計的發展方面,繼上一年度正式使用由國家審計署協助開發的《現場審計實施系統》(澳門版)第二期審計軟件,對中央帳目、行政自治部門及自治機構管理帳目數據進行核對、核算、搜尋、整合等工作後,審計署在本年度開始以個別特定機構作為試點,以《現場審計實施系統》(澳門版)對部門所採用的不同會計軟件而產生的電子會計記錄進行整理,藉此進一步擴大電腦輔助審計的覆蓋範圍。
審計署通過上述的工作步驟和科技輔助,繼續提高審計結果的質量。在向行政長官提交《二○一四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之前,已由專責而獨立的內審單位完成內部審計程序,確保已經取得充分而恰當的審計憑證,作為發表審計意見的基礎。
審計長透過“審計長報告書”分別陳述了“政府一般綜合帳目”及“特定機構匯總帳目”的審計結果,並連同所轉載的兩套財務報表,彙編成《二零一四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該帳目審計報告完成後已適時送呈行政長官,並送交立法會,今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引介,市民可於本網站下載報告全文,或於辦公時間到審計署免費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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