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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法》8月4日生效經濟局辦說明會向市民釋疑

2016年7月22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特區政府對《對外貿易法》及相關配套法規進行了修訂工作,有關法規已公佈於本年74日第27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並將由本年84日起生效。

經濟局為向業界及公眾解釋法例及其他配套法規的修改內容,於722日下午三時假國際銀行大廈七樓經濟局會議室舉行相關說明會,向公眾、本澳商會和團體介紹修法內容和目的,讓市民大眾和社團代表認識本澳規範對外貿易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行政服務和手續,加強對外宣傳和溝通,方便社會各方參與對外貿易活動。

為優化本澳與對外貿易活動相關的行政程序,使本澳外貿制度更具效率及更符合國際的外貿體系,並提升本澳企業營商環境的競爭力,特區政府對《對外貿易法》及相關配套法規,包括《對外貿易活動規章》和《產地來源證明規章》進行了修訂工作。第3/20 16號法律、第192016號行政法規,以及第20/2016號行政法規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並將由本年84日起生效。

新法賦予ATA報關單證冊的法律地位

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賦予ATA報關單證冊的法律地位,透過該文件將貨物免稅進口再復出口,簡化暫時進口本澳的貨物在短期內從本澳再出口的相關手續,提升通關效率,為會展及物流業提供有利的發展環境。同時,亦增加轉運准照,加強監管受特別制度規範的貨物運輸。考慮到運輸物流業在港珠澳大橋通車後的發展需要,《對外貿易活動規章》增加貨物清關後以電子形式進行申報的條文,加快通關流程,促進運輸物流業的發展,有利本澳發揮作為區域物流樞紐的作用。另一方面,為提升行政效率,簽發車輛進口准照的職能轉移至交通事務局,申請進口車輛的所有程序於該局完成,方便市民和企業從單一政府部門辦理手續,使簽發准照的行政程序省時對口。

《產地來源證明規章》優化中小微企業的營商環境

有關《產地來源證明規章》的修改方面,為優化中小微企業的營商環境,取消徵收申請產地來源證的手續費,減輕業界的經營成本。新修訂法規調整了發證程序,讓企業從以往在銀行提取產地來源證.改為直接從經濟局領取,提升行政服務水平。同時,亦把審批申請來源證表格的時間由15天縮短至5,讓企業更靈活規劃生產活動。此外,經濟局亦實施服務承諾,為業界提供優質服務,企業遞交所需文件後,經審批後一個工作天簽發證書,方便企業能迅速申領產地來源證以配合其業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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