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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機動車輛進出橫琴措施12月20日起實施

2016年12月16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由澳門特區政府及珠海市人民政府聯合主辦的“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記者會,於1216在珠海橫琴長隆舉行。會上公佈了由今年1220日起首階段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措施的實施內容、管理細則和辦理手續流程等內容,兩地政府代表亦就相關政策和管理事宜分別進行了講解。

首階段申請進出橫琴的澳門單牌車,車主需在橫琴註冊設立至少一家獨立法人公司,在橫琴納稅(前列100家)並承諾五年內不遷出橫琴,可申請最多39座或以下的澳門非營運小型客車進出;所申請的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有效期為3個月,有效期內可多次進出橫琴行駛,車主亦需具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內地駕駛執照。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行駛證在有效期屆滿前,車主需將車輛駛離橫琴、返回澳門,並重新提出申請。

記者會於16日上午舉行,澳門交通事務局副局長賈靖龍、澳門海關助理關長吳國慶、橫琴新區管委會主任牛敬、澳門海關顧問黃文忠、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梁錫泉,珠海市公安交警支隊政委劉堃、拱北海關監管處處長麥鴻毅、橫琴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副站長陳鎮洲、橫琴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郭文霞等嘉賓及在橫琴註冊納稅的20家澳門企業代表出席。

吳國慶在會上致辭表示,有關措施是中央惠澳措施的重要體現,也是粵澳合作的重大成果,有利珠澳兩地人流、物流更加暢通,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為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會一直與內地有關方面緊密配合,做好首階段管理工作,適時檢視措施的成效,從而“按部就班,逐步推進”,讓相關政策有效落實,逐步實現橫琴與澳門深度合作、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目標。

2009年,國務院《橫琴總體發展規劃》指出,粵澳可透過構建開放通達的交通體系,特別是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僅限在橫琴行駛)的管理措施,為更便利於澳門居民在橫琴創業、就業和生活創造條件,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有關內容也列入粵澳雙方於2011年簽訂的《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之內。經過粵澳兩地政府的共同探索,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的管理模式在今年621日透過《關於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的協定》基本確定。今年10月,李克強總理在視察澳門時,表示高度重視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措施能夠在今年內落地實施。今年128日,《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管理暫行辦法》由廣東省政府正式簽發;同日,《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管理細則》由珠海市政府正式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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