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特區公報》今(14)日刊登第26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就立法會選舉的直選及間選每一候選名單,於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電視台及電台的競選活動廣播時間,訂定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一)在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電視台)中文頻道共進行12次廣播:首11次每次為時2分鐘,最後一次為時1分鐘;在葡文頻道共進行8次廣播,首7次每次為時2分鐘,最後一次為時1分鐘;其中,中文頻道和葡文頻道的最後一次廣播均在九月十五日進行。
(二)在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電台)中文頻道共進行33次廣播,每次為時1分鐘;在葡文頻道共進行21次廣播,每次為時1分鐘;其中,中文頻道和葡文頻道的最後一次廣播均在九月十五日進行。
選管會將於本周三(16日)安排候選組別抽籤,以分配使用電台和電視台的廣播時間,同時將進行競選活動場地抽籤,以訂定各組別使用的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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