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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局籲受災車主9月18日前完成車輛註銷

2017年9月7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在風災期間受浸或受壓毀之輕型汽車、重型摩托車或輕型摩托車車主,如於96(周三)前完成註銷手續但自行安排移走車輛,只須向交通事務局補交相關證明文件,無須把車輛交予局方;而其餘情況之相關車輛,則須於918(周一)或之前辦理註銷手續。呼籲相關車主留意。

配合擬定車輛稅務減免措施及加快程序,於風災期間受浸或受壓毀之輕型汽車、重型摩托車或輕型摩托車車主,以及已經繳交了機動車輛稅之旅遊車,倘擬申報有關受浸或受壓毁的事實,須於918(周一)或之前,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交通事務局轄下三個服務專區(馬交石服務專區、中華廣場服務專區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服務專區)辦理註銷手續,以及聲明將該車輛交予局方處理,以便在核實資料後轉交予財政局跟進。

96前已自行移走車輛只須補交證明

當中,車主在申請時須填妥相關表格、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提供車輛因風災而受浸或受壓毁之倘有證明文件,包括指出有關車輛遭受水浸或受壓毁時所處的確切停泊地點、相關相片、拖車公司發出之拖車收據(當中須指出車輛被拖走時所處的確切地點)等;倘若在96(周三)前完成車輛註銷手續但自行安排移走車輛之車主,則只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補交上述證明文件,無須再把有關車輛交予局方處理。

交通事務局再次呼籲相關車主留意,根據自身情況而盡快辦理註銷手續或移離車輛;並提醒倘若車主提供不實資料,需負上相應的法律後果。如欲瞭解詳情,可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或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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