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公報今(18)日刊登第7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的規定,自2020年3月19日零時起,禁止所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但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除外。
有關批示考慮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在世界各地不斷擴散,為防範外來感染個案的輸入,保障澳門居民的健康。
批示還規定,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正常運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況,衛生當局可豁免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遵守禁止入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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