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區全國政協委員馬志毅在出席全國政協十四屆四次會議期間提出“以廣東自貿試驗區為基礎,打造‘粵港澳單一自貿區’”的意見。他指出,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擴大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將廣東自貿試驗區打造為“粵港澳單一自貿區”是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的具體體現,是新時代新征程上我國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大舉措,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必然要求。高水平對外開放需要有高質量的平台載體作為支撐。廣東自貿試驗區作為我國最前沿的開放平台,必然需要通過實施提升戰略滿足高水平對外開放的總體要求。以廣東自貿試驗區為基礎,建設“粵港澳單一自貿區”,深入對標國際經貿新規則,將高水平對外開放與全面深化改革緊密結合,進一步提升引領我國高水平對外開放的能力。二是推動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內在要求。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以來,在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引領高水平對外開放、帶動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引領和示範帶動作用。隨著各自貿試驗區試驗任務的逐步完成,亟需通過實施自貿試驗區提升戰略,以推動自貿試驗區在更大範圍內開展風險和壓力測試,充分釋放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紅利。三是應對逆全球化趨勢的主動選擇。自貿試驗區作為我國自主開放的偉大實踐,在逆全球化背景下實施自貿試驗區提升戰略,構建“粵港澳單一自貿區”,擴大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勢在必行。能進一步展現我國實行更加積極主動開放戰略的堅定決心,在推動構建開放型世界經濟中發揮重要推動作用。
他建議:
建設“粵港澳單一自貿區”應在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投資管理制度、跨境資金便利流動、人員自由便利流動、數據安全有序流動等領域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構建與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具體建如下:
一是對標國際高標準市場規則,建設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在CEPA基礎上,探索將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互簽的CEPA雙邊協議,統一為三邊共簽協議模式,在廣東自貿試驗區與香港、澳門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對CEPA在形式上和內容上進行升級,與港澳形成高度開放的統一市場,促進資源的高效優化配置,提高經濟協同發展水平。同時,通過對接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等國際高標準投資貿易規則,補充和完善CEPA內容,扎實構建高標準市場體系。通過金融市場、貿易投資、科研管理、法律服務等關鍵領域的制度改革,消除制度與體制差異形成的市場壁壘,推動形成“粵港澳單一自貿區”一體化市場。
二是重點推進三大合作平台,借監經驗實現市場一體化水平。一方面,充分利用廣東自貿試驗區的平台作用,重點推動橫琴、前海、南沙三個重大合作平台促進與港澳地區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與協同發展。另一方面,借鑒粵港澳三地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典型案例,打通難點和堵點,提升“粵港澳單一自貿區”市場一體化發展水平,持續探索粵港澳三地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典型案例與經驗做法。
三是建立健全競爭政策實施機制,建設公平公正的一體化市場環境。積極探索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性質的公平競爭委員會,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和第三方評估,加強法律和經濟手段作用,最大限度減少行政手段,以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支持和引導產業發展,實現粵港澳三地各類經濟主體享有同等的營商環境。進一步發揮競爭政策的作用,推動形成公平公正、充分開放的市場競爭環境。確立競爭政策在政策體系中的優先地位,進一步突出公平正義取向競爭政策的作用,引領統一大市場建設。
四是健全粵港澳三地協作機制,建立高效協同機制。“粵港澳單一自貿區”涉及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關稅區、三種貨幣,市場一體化面臨區域合作、規則銜接、跨區域治理多重現實挑戰。廣東自貿試驗區充分發揮市場一體化的示範和引領作用,完善和港澳的協作機制,健全粵港、粵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新體制。圍繞單一自貿區建設的重大發展問題,建立跨部門組織協調機制,協調部門管理政策,強化規劃協同、政策協同、市場協同,著力消除“粵港澳單一自貿區”要素流動的行政性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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