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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家倫建議進一步深化澳琴演藝規則銜接,試點“澳門首演、橫琴續演”一體化便利管理模式

2026年3月11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施家倫在十四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中提交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澳琴演藝規則銜接,試點“澳門首演、橫琴續演”一體化便利管理模式的建議》中指出:推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與澳門文旅會展商貿產業深度聯動,是支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重要內容。《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明確提出要“創新文化和旅遊消費場景”,《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關於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的意見》亦提出“優化文化演藝環境”、“建設橫琴國際演藝島”的戰略部署。澳門特別行政區將建設“演藝之都”列為重要施政目標,致力於引進和舉辦更多國際性演藝活動。

當前,澳琴兩地演藝市場一體化發展仍面臨顯著的制度性障礙。根據國務院《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在內地舉辦營業性演出需經行政審批。儘管舉辦涉港澳營業性演出審批等權限已下放至合作區,但由於兩地法律制度、管理體制不同,已在澳門合法舉辦的熱門演出,若需在合作區接連上演,必須作為全新的涉外或涉港澳台演出項目,重新提交全套申請材料並經歷完整的審批流程。這不僅增加了演出主辦方的制度性成本和時間成本,更使得合作區演藝市場難以與澳門國際化的演出活動、市場熱度形成即時協同效應,制約了“澳門首演、橫琴續演”聯動品牌效應的形成,影響了“橫琴國際演藝島”與澳門“演藝之都”的共建效能。

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在堅守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安全底線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促進澳琴演藝市場一體化發展,本人建議中央支持在合作區開展“澳琴營業性演出一體化便利管理”專項試點,他具體建議如下:

1、建立對澳門演出內容審定結果的分類採信機制。 建議由文化和旅遊部牽頭,會同中央宣傳部等部門,研究制定專項指引。對於已通過澳門特區政府文化局“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完成分齡審別(如A組“老少鹹宜”、B組“未滿十三歲不宜觀看”)的營業性演出,其內容審查結果可作為合作區主管部門進行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據。對審別為AB組的演出,在合作區辦理相關手續時,原則上可對其內容審查環節予以認可或極大簡化,將管理重點轉向演員背景、場地安全等事項核查,實現從“重複審”到“側重管”的轉變。

2、構建“備案管理、強化協同、守信激勵”的全鏈條管理模式。 一是制定併發布《澳琴演藝聯動項目備案清單》,明確以提交澳門方的批准文件、分齡審別證明、合作區要求的場地安全材料等核心資訊為主,實現“一套材料、一次備案、即可開演”。二是建立跨境的違規信息通報與聯合懲戒機制。合作區與澳門文化部門建立專線聯繫,一旦某演出項目在澳門因違規被處罰,合作區可即時中止其活動並取消備案資格,確保監管閉環。三是推行“一次備案、長期有效”的守信激勵措施。對首次備案成功且無違規記錄的優質演出項目,可給予其兩年內再次申請上演的簡化備案資格,顯著降低優質項目的長期運營成本。

3、支持合作區打造與國際接軌的演藝產業配套環境。 建議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已提出“允許為符合條件的外籍藝術類專家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的基礎上,進一步由公安部、科技部(國家外國專家局)等部門出台實施細則,為赴合作區參與演藝項目的外籍演職人員提供更便利的簽證、居留和工作許可辦理通道。

4、推動將試點成果納入國家層面立法考量,形成可推廣的制度經驗。 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司法部等關注此項試點進展。在試點成熟後,總結澳琴兩地就營業性演出內容管理協同、事中事後監管互認等方面的成功經驗,研究將其上升為區域性法規或納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修訂的參考,為粵港澳大灣區乃至全國範圍內深化文化領域規則銜接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澳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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