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包】升降機必要改善項目

【圖文包】電動扶梯或電動步道必要改善項目
【本報訊】《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生效至今,在市民支持及業界的配合下,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法律規定,全澳升降設備於明(2027)年首季如仍未完成“必要改善”,則定期檢驗將由每年1次縮短至每8個月一次,責任人須注意檢驗合格聲明書的到期日,並留意“升降設備必要改善的工程預先通知”的具體手續及注意事項,以加快辦理程序。
明年首季未完成“必要改善” 定期檢驗週期將縮短
“必要改善”是基於升降設備安全運行而需具備的部件,而考慮到本澳部分升降設備並未具備上述部件的實際情況,為著設備的使用平穩過渡及減少對居民的影響,法律訂明了於期限內倘未完成“必要改善”,則透過縮短檢驗的週期提高檢驗頻次的規定,以確保升降設備安全。其中,升降機需配備轎廂門,而五項的必要改善項目為:“雙重制動系統”、“防止轎廂上行超速的裝置”、“防止轎廂意外移動的裝置”、“保護懸吊纜索的障礙開關掣”、“轎廂門的機械鎖及防止關門的感應裝置”。
電動扶梯或電動步道的八項“必要改善”項目為:“裙板安全裝置”、“緊急止動裝置”、“樓板安全裝置”、“附加制動器”、“梯級下陷安全裝置”、“梯級缺掉安全裝置”、“防護擋板”、“裙板偏轉裝置(塑膠硬毛刷)”。
根據《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規定,法律實施日起3年內,即2027年3月31日或之前須為未有相關安全部件的在用升降設備進行倘有的“必要改善”安裝工程。如未完成,2027年4月1日起升降設備的定期檢驗會由每年1次縮短為每8個月一次,以取得檢驗合格聲明書。
工務局持續加強與業界溝通
土地工務局已分別舉辦面向休閒企業及物業管理的交流會,提醒相關注意事項,包括檢驗合格聲明書的到期日,並呼籲如開展“必要改善”加安裝工程,須留意“升降設備必要改善的工程預先通知”的申請流程、具體手續及所需文件等,以加快辦理程序,詳請可參閱政府入口網站相應公共服務網頁。更多有關升降設備安全的資訊,請瀏覽“升降設備資訊網”,或致電工務局服務中心8590 3800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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